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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付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生态环境局,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约能源管理办法》《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全面推行办法》等的规定,重点单位应该每年如期向政府管理节约能源和碳排放工作的部门上报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废气报告。2018年本市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总计843家,其中列为全国“百家”(年耗电30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5家,“千家”(年耗电50万吨至300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13家,“万家”(年耗电5000吨至50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825家;2018年本市综合废气温室气体超过13000吨(还包括必要和间接废气)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重点废气单位总计850家。为强化对全市重点单位能源消费、温室气体废气的管理以及能源消费总量掌控和节约能源目标考核,现将2018年度上海市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温室气体废气报告上报、能耗总量和强度“双触”目标评价考核等工作通报如下:一、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废气报告工作(一)报告主体列为上海市2018年度重点用能(废气)单位名单的单位(参见附件)。(二)报告内容上报内容不应符合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国家温室气体废气报告的涉及拒绝:1、年度报告(1)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主要还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能耗总量掌控和节约能源目标已完成情况、年度能源消费情况、重点用能设备信息、节约能源改建项目以及能源管理制度文件等内容。
(2)温室气体废气报告温室气体废气报告主要牵涉到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仅有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共6种温室气体的废气情况,内容还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年度温室气体废气情况、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废气因子数据及来源等,如报告单位不存在登记所在地之外的温室气体废气,还不应分开报告该部分温室气体废气情况,核算报告方法以及详尽的报告内容请求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废气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全面推行)的通报》(放接办气候〔2013〕25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废气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全面推行)的通报》(放接办气候〔2014〕2920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水运行业温室气体废气核算与报告方法(全面推行)的通报》(沪发改环资〔2016〕10号)。2、月度/季度报告工业、通信业和交通运输业重点单位使用月报制度,其他重点单位使用季报制度。报告一般不应还包括能源消费情况、企业节约能源指标已完成工程进度、节约能源技改项目实行、节约能源措施实施情况、温室气体废气情况等内容。
上述报告明确填写表式和明确拒绝闻“上海市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废气上报平台”(以下全称“上报平台”)。(三)报告上报1、报告主体填写工业、通信业重点单位(即主管部门为市经济信息化委的单位)报告的上报,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市节约能源监察中心先行法院,各单位可登岸上海能效临床热线网站,转入上海市工业重点单位能源管理平台(以下全称“工业分平台”)展开填写,在系统中构成的报告(温室气体废气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度报告)使用“一键上报”或“给定请示”的形式分别上报“上报平台”和“工业分平台”。其他重点单位报告的上报,由重点单位必要登岸上海市节约能源低碳和应付气候变化网,页面主页面右下角“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废气上报平台”的链接,指定后展开报告填写(还包括温室气体废气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度/季度报告)。各重点单位在通过审查机构核定后,应向填写平台或客户端软件中给定电子版构成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砖墙公章后递交法院单位。
其中,工业、通信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废气年度报告统一上报至市节约能源监察中心,市节约能源监察中心不应及时将工业、通信业重点单位温室气体废气年度报告交予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其他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废气年度报告统一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涉及月报和季报需要纸质上报。各重点单位订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2018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废气报告分别上报至上述单位(其中2018年追加的重点单位订于2019年5月31日前上报),不应于每月或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在线上报上月或上季度报告。
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公司和区级节约能源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敦促所属所在重点单位及时上报。各法院单位不应作好纸质报告的搜集、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区有关部门。同时,根据拒绝送涉及专业机构展开审查。2、审查请示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查,工业、通信业重点单位上报的报告,由市节约能源监察中心负责管理审查;其他重点单位上报的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委托涉及专业机构展开审查。
对审查中找到有问题的报告,审查机构不应及时告诉市级行业节约能源管理部门或有关区级节约能源综合管理部门,由市级行业节约能源管理部门或有关区级节约能源综合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向上报单位收到排查通知单,上报单位不应在收到排查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按拒绝将报告改动后新的上报。温室气体废气报告审查和请示,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对全市重点单位温室气体废气报告的收报、评估和核查。
核查可根据实际,使用抽验等各种形式。涉及专业机构在已完成审查后,不应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废气报告的审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级行业节约能源管理部门和区级节约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对数据展开审查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四)数据应用于1、“上报平台”应付市各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分行业数据接入,各部门和区节能减排筹办可通过“上报平台”及时掌控本领域重点单位涉及报告上报、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废气涉及情况。
2、参与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的企业,其在“上报平台”中填写构成的温室气体废气报告将按拒绝汇总请示生态环境部,涉及数据不作为企业在本市碳排放配额核查、清缴、交易的依据。3、参予“上报平台”建设确保单位、软件开发单位、报告审查专业机构等,不得对外公开发表单个企业、行业分析、全市汇总等数据。(五)培训及法律责任为保证各重点单位能及时、熟练掌握“上报平台”的填写方式,确保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废气报告撰写质量,提高填写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分行业、分出厂的组织对重点单位的系统培训。根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并未按规定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造假的,由市涉及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修正;逾期不修正的,判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能耗总量和强度“双触”目标评价考核工作(一)2018年评价考核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公共卫生身体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机管局等市级行业节约能源管理部门和各区级节约能源综合管理部门不应对照分解成发布命令的“十三五”和2018年能耗总量和强度“双触”目标,6月底前已完成评价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百家”重点用能单位考核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报拒绝》拒绝自行布置)。对于因不存在关口、停车、并、并转等情况的企业而无法长时间积极开展考核的,不应分开解释情况。对于市、区共管的工业、文化旅游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以区节约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居多积极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不应同时抄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化旅游局。
市发展改为革委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审核评价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发布“千家”、“万家”企业考核结果。其中,“百家”企业考核结果7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向社会发布。
(二)2019年考核目标发布命令工作市级行业节约能源管理部门和各区级节约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应该融合各自行业和辖区实际情况,可使用基准法或历史法,将2019年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下超过所属重点用能单位,6月底前将“双触”目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对于市、区共管的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由区节约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区工业节约能源管理部门明确提出能耗总量掌控和强度控制目标建议,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统一发布命令目标;对于市、区共管的文化旅游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由区节约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区文化旅游节能管理部门必要发布命令能耗总量掌控和强度控制目标,抄送市文化旅游局。(三)评价考核承托机构为保证评价考核质量,工业、电信业领域(还包括市、区)由上海市节约能源监察中心、上海市节约能源协会作为帮助承托机构,其他领域(还包括市、区)由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作为帮助承托机构。
承托机构不应帮助市级行业节约能源管理部门和各区级节约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合理分解成各重点单位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已完成评价考核(还包括现场抽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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